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警告,马来西亚与美国签署的贸易互惠协议可能绕过现有采购监管机制,令总额高达1兆令吉的政府关联公司(GLC)投资失去透明与问责监督。

C4在声明中表示,对政府签署该贸易协定深感忧虑,尤其是其中马方承诺,政府关联公司将从美国采购约1兆令吉的商品与服务。相关承诺包括:马航购买30架波音客机、国家石油公司每年采购约85亿6000万令吉的液化天然气、对美国制造业的潜在投资约2亿7670万令吉,以及未来10年总计高达2940亿令吉的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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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质疑,这些庞大采购与投资是否受《政府采购法令》等监管框架约束。根据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札夫鲁在国会的说法,相关义务将由马来西亚的跨国公司与政府关联公司共同承担。然而,C4指出,协定并未明确说明这些采购是否须遵守本地采购法的透明与竞标程序。

C4在声明中列出三大疑问:

  • 美国企业是否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令》及其附属规章中关于注册、公开竞标等程序?
  • 政府在履行协定时,是否会优先批准美国公司的投标,从而损害公平竞争?
  • 是否可能出现政府机构或GLC被施压“必须”选中美方公司,即便有更具竞争力或成本效益更高的本地与第三国竞标方?

C4指出,该贸易协定属政府间的原则性协议,但其预设的采购与投资目标,可能削弱监督体系、削减透明度,甚至让政府在缺乏国会审查的情况下动用巨额公共资金。

声明进一步指出,即使现行《政府采购法令》适用,其漏洞仍使政府能在缺乏有效问责的情况下灵活操控公共资金;而若协定本身存在灰色地带,则更可能形成“双重风险”,既扩大滥权空间,又限制公共审查。

“良好治理不应为地缘政治利益或所谓经济利益所牺牲,”C4强调,“尤其当协议金额已超过2026年财政预算案两倍之巨时,这种轻率的财政承诺显得极不负责任。”

C4敦促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制定具法律约束力的执行指南与透明政策;并建议若该协定被证实对国家不利,应援引协定第7.3条款启动修订机制。同时呼吁,在填补监管漏洞前,应暂缓《政府采购法令》的实施,以防止巨额公共资金流向不受监督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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