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部长拿督法米披露,政府已正式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准令申请,以挑战上诉庭早前裁定《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冒犯”(offensive)及“惹恼”(annoy)字眼违宪的判决。

法米指出,政府去年12月已修订该法令,并于今年2月在宪报正式颁布;因此,上诉庭于今年8月作出的违宪裁决,仅适用于修正案生效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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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尊重司法独立与上诉庭的裁决,但在深入研究相关条文并征询总检察署意见后,政府决定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他是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应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的提问时,如是说明。

上诉庭今年8月一致裁定,《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惹恼”两词违宪。法庭认为,这些字眼与联邦宪法第10(2)(a)条文不符,该条文仅允许政府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情况下限制言论自由。

法官指出,单纯“冒犯”或“惹恼”他人并不构成破坏公共秩序,因此不应被刑事化,也不在宪法允许限制言论自由的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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