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30岁男子因屡次吸毒被控再犯,27日早在古晋地庭认罪后,被判入狱5年及鞭笞一下,刑满后须接受两年戒毒监督。
被告诺哈斯菲菲宾再努丁(Noor Hasfifi bin Zainuddin)于2024年12月5日中午12时35分,在古晋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办公室被检测出体内含有安非他命(Amphetamine)及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调查显示,他曾于2023年5月31日及7月14日两度因吸毒被定罪。
此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根据同法令第39C(1)(b)条文判刑。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年至7年及鞭笞最多3下。
主控官艾得丽娜副检察司指出,被告屡教不改,应依法从重惩处,以起警示作用。
法官慕斯理在宣判前语重心长地劝勉被告自我反省:“吸毒不会让你的人生变好,只会毁了你的家庭与未来。你有一个3岁的孩子,要想想他长大后希望看到怎样的父亲。”
他强调,希望被告在服刑期间学习一技之长,出狱后重新做人,别再重蹈覆辙。
被告在求情时透露,自己已婚,有一名年仅3岁的孩子,案发前在商场担任助理,每月薪资约1500令吉,家中尚有亲人罹癌,生活压力沉重。
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8B条文,法庭也指示被告在刑满出狱后,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官方戒毒监督,以防复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