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因拒绝让陆路交通局(JPJ)扣押罗里而一怒之下纵火烧车的男子,今日在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31岁的被告穆罕默德艾穆拉(Muhammad Aimullah)今早在法官诺尔玛兹里尼(Noor Mazrinie)面前认罪,承认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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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事件于本月22日下午约1时30分发生在登嘉楼Jalan Tepoh、国小Padang Air校前。被告当时涉嫌阻挠一名JPJ执法官执行公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依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最终,法庭裁定被告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5个月监禁代替。

控方由副检察司努尔阿妮丝(Nur Anis)代表,被告则由律师阿都哈依沙林(Abdul Hadi Sharin)出庭辩护。

烧罗里拒扣押 原因曝光

根据此前报道,JPJ官员当天因发现该罗里行驶异常而拦截检查,结果发现司机竟是一名无驾照的未成年人,而车辆车牌也早已逾期超过两年,长期未通过Puspakom检验。

当执法人员准备依法扣押罗里时,被告情绪失控,竟点火焚烧车辆,以阻止执法。登嘉楼JPJ局长莫哈末占里随后谴责此举“极度鲁莽”,不仅违法,更严重危及在场执法人员及公众安全。

进一步调查揭露,被告名下共有6张未缴清交通罚单,其中两张涉及非法改装车辆。案件随后移交警方及人力资源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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