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银行职员今日(周一)在地方法庭出庭,面临涉嫌收受总额超过10万9832令吉贿赂的指控,罪名与他们为客户办理超过资格限额的个人贷款有关。

两名被告,分别为30岁的依尔凡沙菲克哈菲兹和34岁的努鲁希达雅图阿西金,在法官莎丽娜萨菲面前否认了所有指控,并当庭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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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尔凡沙菲克哈菲兹担任吉隆坡白沙罗某银行分行的行销主任,他被控14项贪污罪,涉及的贿赂金额累计达9万9030令吉。据控状,依尔凡沙菲克哈菲兹被指通过4个不同银行账户,以网上转账的方式收取贿赂,金额从1843令吉到2万2400令吉不等,款项最终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控方表示,这些款项是被告为协助客户(某公司)办理个人贷款申请而收取的报酬,且贷款申请的额度超出了客户的资格限制,且涉及到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的申请。指控的时间跨度为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行为发生在位于武吉乌美路的银行分行。

依尔凡沙菲克哈菲兹被控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6(a)(A)条文,若罪成,可能面临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为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被告否认所有指控,并要求开庭审理。控方由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SPRM)副检察官艾祖安法哈娜代表,法庭同意将被告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

然而,被告律师蔡咏仪提出请求,要求将保释金降至最低。法院最终批准了这一申请,将保释金降至1万2000令吉,并要求一名担保人担保。此外,被告需向法院交出国际护照,每月到反贪会办事处报到,并不得干扰控方证人。

法院已将案件定于12月9日重新过堂。

与此同时,另一名被告,任职于万宜新镇某银行分行的消费融资主任努鲁希达雅图阿西金,亦被控涉嫌收受共计1万802令吉的贿赂,涉及4项受贿罪名。她被指在2022年6月6日至9月9日期间收受贿赂款项,金额介于760令吉至4207令吉之间,用作协助客户办理个人贷款申请的报酬,同时还协助客户在其他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

努鲁希达雅图阿西金同样被控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面临相同的刑罚。她在律师M.马兰的代理下,对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法院最初设定的保释金为1万令吉,但在辩方上诉后,保释金降至7000令吉。

该案件定于12月12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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