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校园刑事案件频发,律师莫哈末·哈菲兹呼吁政府通过法律修订,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与执行。他指出,目前我国仍主要依赖《刑事法典》与2001年《儿童法令》来规范儿童罪犯。

哈菲兹表示:“例如,即便嫌犯为未成年人,《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仍可适用谋杀指控,但《儿童法令》第97(1)条禁止对儿童判死刑。”他认为,若要强化法律威慑力,可考虑将儿童法令中儿童的年龄界定,从18岁下调至16或15岁,具体需根据研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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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进一步解释,年龄通常是减刑或辩护的重要因素,但最终裁量权仍在法官手中,并需有合理证据支持。

对于校园内犯罪是否可追究学校连带责任,哈菲兹指出法律允许此类追诉。若学校未能保障学生安全,受害者家属可依据过失侵权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一般赔偿、特别赔偿、加重赔偿及惩罚性赔偿,学校及教育部均可成为答辩方。律界倡议下调儿童法令年龄至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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