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庭审理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时,前首相纳吉的辩护律师今日提出,控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纳吉与案件中提到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存在直接关联。

纳吉的辩护律师旺阿兹万在庭上表示,控方未能证明纳吉曾到访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该银行分行,或曾在该处行使职权。他指出,辩方并非因指控缺乏具体日期和时间而不满,而是因为每项指控都应包含详细的时间、地点,并明确列出涉嫌违法的行为,然而控方的指控存在“重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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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根据我国法律,重叠指控被视为非法且无效,因此法院应重新审视控方的四项滥权指控,以确定这些指控是否成立。

目前,72岁的纳吉面临四项滥用职权指控,指控他挪用1MDB的23亿令吉资金,并且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钱指控。控方称,纳吉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透过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进行违法行为。

这些指控触犯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如果罪名成立,纳吉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五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纳吉还面临洗钱指控,涉及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银行进行的非法资金交易。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罚款及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纳吉的辩护团队在5月6日传唤26名证人作证后,完成了抗辩环节。此次审讯将于今日开始,为期9天的口头陈述。案件将于明天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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