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者谋杀案判决回顾:
13岁男童因被取笑“胖子”刺死补习老师女儿
2002年5月30日,13岁的少年在文良港的补习老师住家因不堪遭取笑为“胖子”,心生怨恨后使用利器刺死了教师的11岁女儿。
高庭于2003年7月1日宣判他谋杀罪名成立,并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将他关押监狱,等待国家元首的进一步决定。案件上诉至上诉庭,辩方质疑此法律条文违反宪法,短暂获得释放。但联邦法院最终推翻了上诉庭的裁决,重申少年应被还押至加影监狱,继续等待元首的发落。
吉隆坡宗教学校纵火案
2017年9月14日,一名16岁的少年被控在凌晨时分纵火,导致吉隆坡旺沙玛朱克拉末寄宿宗教学校发生火灾,造成21名学生与2名教师不幸丧生。
高庭于2020年8月17日判定少年谋杀罪成立,并判处其监禁,等待元首的发落。少年随后提出上诉,但在2023年9月11日遭到上诉庭驳回。2024年3月21日,联邦法院再次驳回少年对定罪和监禁判决的最后上诉。
斗湖技职学院命案
2024年3月,13名男学生在沙巴州斗湖的拿笃技职学院宿舍内,因死者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涉嫌偷窃85令吉而将其殴打致死,导致他全身瘀伤,最终倒毙。
2025年8月28日,高庭裁定13名学生谋杀罪名成立。其中一名已成年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并鞭打12下,剩余12名未成年被告的监禁刑期则需等待沙巴州元首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