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伙共八名华裔男子,其中包括四名仍在求学的中学生,因在桌球中心外爆发群殴并使用头盔与铝棒攻击他人,日前被控上东甲推事庭,全数面对刑事指控。
这八名被告分别是43岁的林利俊、20岁的张吉祥、18岁的王志豪、18岁的陈义俊(人名皆译音),以及四名年龄介于14至16岁的中学生。
控状指,他们于本月7日晚上约10时33分,在柔佛东甲县葛马珠安路一家桌球中心外斗殴闹事,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160条文(聚众殴斗罪)。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庭上,八名被告皆承认参与群殴。
多人承认蓄意伤人
除群殴罪外,被告林利俊、王志豪与陈义俊另被控《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三人皆承认罪状。
推事李金桔当庭判处林利俊罚款500令吉,或以一个月监禁取代;同时,他因蓄意伤害张吉祥,再被罚款600令吉或监禁一个月。
王志豪则面对两项蓄意伤人罪,涉及张吉祥及一名14岁学生;陈义俊则被指蓄意伤害16岁少年。两人暂未被宣判,案件定于12月1日再过堂,以待社会及道德评估报告。
三人否认使用危险武器
至于陈义俊及两名16岁学生,还被控《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三人皆不认罪。推事择定案件于10月28日过堂,以便移交文件与安排律师。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监禁10年、罚款、鞭刑或任何两种刑罚并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米娜主控。
起因是私人恩怨
案情揭露,两帮人因私人纠纷在街头大打出手,现场一度混乱。部分人持头盔、铝棒及木棍互殴,导致多人受伤。警方接获投报后迅速赶抵,逮捕10名涉案男子,年龄介于14至43岁,其中包括多名中学生。
这些被告此前皆已获准保释,本周五(17日)在家长陪同下出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