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南宁横州市一名女学生子涵(化名)在自习课期间观看恐怖电影后,出现精神异常,被紧急送医治疗。其家属认为校方在活动安排与影片审核上存在失职,导致孩子受惊致病,遂将学校告上法院。近日,法院裁定校方需承担部分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学生9182元人民币(约5447令吉)。

据《九派新闻》报道,子涵就读于横州市一所中学。某日下午,自习课上有学生提议放电影,经过班级同意及导师许可后,最终选择播放一部恐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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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晚,子涵在与母亲交谈时突然出现言语混乱、神情异常的症状。几天后,家人将其送医检查,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障碍(Acute and Transient Psychotic Disorder)”。

子涵的家属认为,恐怖电影是导致孩子突发病情的直接原因,指控学校在影片题材审查和学生管理上存在严重疏失,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共计3万多元人民币。

校方则回应称,学生的发病可能与个人心理状况或体质有关,与学校管理无直接关系。同时强调,学校已经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并表示愿意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显示,子涵在观影当晚即出现精神异常,且并无既往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遗传因素,因此可认定此次发病与观看恐怖电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指出,此次观影活动是经过学校审批进行,校方在影片内容审核和学生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裁定校方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学生各项经济损失共918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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