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销售助理莎玛然花费巨资购买新车,却换来一场噩梦!她今年1月购入一辆全新的宝腾X50休旅车,不料仅使用两周便频频出问题,连串技术故障让她多次求助车商要求更换新车却遭拒。更不幸的是,今年6月她在驾驶途中突发严重车祸,脸部重创入院,如今车辆仍被扣在维修中心,责任与维修问题迟迟无解。

两周内多次故障 感应器乱报警、车身冒白烟

莎玛然今日在吉打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尤斯里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指出,她购车后仅两周便发现车子屡屡出现问题。她曾两度将车辆送回原车商检验,但技师只简单回应“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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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取车回来问题都更严重,感应器频繁报警、手煞车发出异响、引擎还冒白烟。系统老是显示前方有障碍物,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车。”

她表示,当时已明确要求更换新车,却被车商拒绝,反被要求多次送修,问题仍旧层出不穷。她甚至拍下多段视频与照片作为证据,但车厂始终没有采取实质行动。

高速公路突熄火 猛撞分隔岛险丧命

莎玛然回忆,今年6月12日她驾车前往吉隆坡途中,行驶在莪崙高速公路上时,车辆突然无故熄火并失控打滑,“车子在路上旋转了三圈,最后猛撞分隔岛,我的脸部严重受伤,被送院治疗一晚。”

事后,她前往车商投诉,却被告知车祸与感应器无关,安全气囊系统也被指“运作正常”。然而,事故车辆损毁严重,车商仍拒绝更换新车,坚持维修,并向她收取每日50令吉的停车费。

“我买的是新车,首期付了5万令吉,每月还要供700令吉。如今车毁人伤,还得继续供车,这对我极不公平。”她痛斥。

她透露,车厂多次致电要求她签署维修及保险文件,但她拒绝签署,“一旦签了,就等于承认责任在我,这太不合理。”

消协挺消费者:属合法冷静期内 车商应更换新车

吉打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尤斯里表示,莎玛然在购车后两周内多次投诉与送修,并正式要求更换车辆,符合《消费者保护法》所保障的“冷静期”权利。

“根据法律,若商品在短期内出现严重瑕疵或安全风险,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款。车商以销售合约为由拒绝,根本说不过去。”

他批评车商态度僵硬:“衣服第二天破了都能换,何况是一辆可能危及生命的汽车?”

他指出,协会已将案件提呈给保险公司与银行,说明车祸源自车辆缺陷,而非驾驶疏忽,并将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我们已在8月及昨日两度联系车商总部,但对方仅表示须等待维修中心报告。这种拖延态度,不仅让消费者蒙受损失,也严重影响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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