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洲日报》报道,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获地庭批准,永久性取回国际护照,但须遵守新条件——每月定期到槟城反贪会报到。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14日续审。他向法庭提出申请,指自己作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发展促进会(ACAPICD)名誉主席,必须频繁出国执行公务,因此希望永久性取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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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目前以100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大马公民担保在外,原本条件之一是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

在开庭时,承审法官阿祖拉先聆听控辩双方陈词。辩护律师海占奥玛表示,林冠英是基于公务需求才提出申请,且他的名誉主席委任已有首相安华的正式信函支持。

“被告是国会议员、州议员,同时也是行动党顾问。他在整个审讯期间都准时出庭,如有缺席,也是在控辩双方同意下才进行。”

他强调,此案情势已有变化,若林冠英每次出国都需重新申请取回护照,不仅程序繁琐,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尴尬与不便,并重申“取回护照的目的是公务而非私人旅行”。

控方则反对永久性取回护照的申请,认为林冠英的公务行程属“可预期、可安排”,完全可以按个案逐次向法庭申请,不应豁免。

控方指出,林冠英作为政治人物,具一定影响力,有可能干扰证人,因此必须维持严格的保释条件与高额保释金,以确保司法程序不受影响。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法官阿祖拉裁定批准林冠英永久性取回护照,但须遵守每月定期到槟城反贪会报到的替代条件,以作为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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