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女保安与其男友涉嫌在林茂县某小学厕所企图性侵一名9岁女童,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否认肢体性侵的罪名。
25岁的男被告莫哈默莫哈末莫达(烧焊员)和22岁的女被告诺阿丽雅(学校保安),被控于10月7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之间,在学校厕所内触摸受害女童的私处,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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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今早在法官N卡娜格瓦丽面前否认有罪。主控官诺阿芝哈副检察司原建议保释金为3万令吉,并提出多项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须向警局报到、不得骚扰相关人士及上交护照等。
最终,法庭允许两人各别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须严格遵守主控官所提出的所有附加保释条件。
庭上,女被告律师代为求情,指被告仅是一名月入1600令吉的保安,须负担患病双亲及四名求学中的弟妹,冀望法庭降低保释金。男被告今日则由其兄长担保。
根据森美兰州总警长拿督阿尔查夫尼副总监早前透露,警方接获投报后逮捕了这对男女,受害女童的检验结果显示为强奸未遂。
法庭已择定此案于11月17日过堂,以让被告提呈所需文件及聘请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