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男子的上诉,维持其藏毒罪成、终身监禁及鞭刑12下的原判。
由拿督林崇峰(译音)、拿督诺琳及拿督莫哈末拉兹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一致裁定,46岁的莫哈末祖里上诉无效,维持双溪大年高庭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的判决。
林崇峰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出,上诉庭没有发现任何可干预高庭判决的理由。
“被告虽否认毒品属己,但其胞弟——控方第10证人——的供词明确指出,涉案车辆一直由被告掌控与使用。”
他表示,高庭法官的判决并无错误,控方也已充分证明被告确实持有涉案毒品。
“因此,本庭认为原判定罪合理且安全,驳回上诉。”
案情回顾:藏毒车内企图逃逸
案情显示,莫哈末祖里于2020年4月14日下午4时,在吉打华玲通往瓜拉吉底方向的交通灯路旁,被警方查获贩运177.51克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最终被判终身监禁及鞭刑12下。
辩方律师旺阿旺玛哈末辩称,涉案车辆登记在被告胞弟名下,因此被告并无实际掌控车内毒品的权力。
然而,主控官阿蒂卡反驳指出,证据清楚显示被告对车辆与毒品拥有完全控制权。
她强调,警方在车内多处发现毒品,被告落网时独自驾驶,而其胞弟证词一致说明,虽然车子登记在他名下,但实际付款与使用者皆为被告,只因被告当时被列入黑名单无法登记车辆。
“第10证人确认他从未使用过该车,而控方第5证人——一名警员——也证实,被告在发现警方尾随时试图加速逃逸,被包围后神情慌乱,直到警方表明身分才停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