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9岁女工读生“小美”(化名)2020年与店经理“小黎”(化名)约会后不幸身亡。家属质疑小黎涉嫌过失致死,并向公司提出连带求偿逾900万元新台币(约124万令吉)。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并无侵权事实,最终驳回全部请求。

根据判决书内容,案发于2020年6月28日,小美当时在高雄一间文创商店担任工读生,小黎为该店经理。家属指控,小黎利用职权关系与小美发生性关系,并要求她服用避孕药,导致身体不适。在案发当天,两人到小黎住处共进晚餐并发生关系后,小美出现呼吸困难,小黎直到下午2点44分才拨打救护电话,小美送医后于当日下午4点11分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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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主张,小美死于升主动脉剥离,是因小黎强迫性行为、要求服药以及延误送医所致,故向其及公司求偿。然而,小黎否认强迫行为,并表示不知情小美患有严重疾病,强调死亡是自然突发事件,避孕药也无致命副作用。公司方面则指出,小黎已非员工,且行为属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范畴。

法院审理后,引用法医鉴定指出,小美死因为“升主动脉剥离性动脉瘤破裂出血”,属突发性自然死亡,未发现性行为或避孕药使用会显著增加死亡风险。医院纪录显示,小美出事前仍正常上班、运动,未出现明显预兆。

判决指出,小黎并无医学背景,无法预见罕见突发疾病,也未延误送医;因此,不构成过失致死,也无法确认其行为与死亡具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家属所有求偿请求,但家属仍可在判决送达2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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