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前美里国会议员张有庆针对大华银行及两名职员提起的民事诉讼,因投资新加坡Swiber公司债券血本无归一案,今日在美里高庭宣判,结果张有庆败诉,并须支付堂费1万5000令吉。
今早9时,高庭法官迪恩·威尔达利(Dean Wyldale)透过线上视讯宣读约20分钟的判词,裁定张有庆未能在“盖然性优势”(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下证明其主张,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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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庆表示将上诉
面对判决,张有庆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不会放弃,计划继续上诉至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寻求公正与赔偿。
案件缘由显示,张有庆于2014年4月4日在大华银行进行高达新币25万元(约马币81万2500令吉)的投资,但最终无法收回本金。张有庆于2020年6月3日入禀美里高庭,将大华银行及其职员Cassandra Ang Beng Chin、Ryan Chua Pueh Yii列为答辩人。
在民事诉讼中,张有庆请求法院颁布七项谕令,包括:
- 偿还投资本金新币25万元
- 对银行未经其知情,从其定期存款账户扣除新币2万2893元84仙
- 按年息7%计算,投资6年利息新币16万7419元7仙
- 要求赔偿过去5年及持续至今的加重损害赔偿500万元
- 要求惩罚性损害赔偿新币500万元
- 根据2012年法庭规则令42条,从判决日起至全额清偿为止按年息5%计算的法定利息
- 支付律师费8万令吉及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救济
张有庆由律师阿本瑞代表,大华银行则由Battenberg & Talma律师事务所的德斯蒙·萨哈蒂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