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学教师因涉嫌在两年前以藤条体罚一名15岁男学生,导致其受伤,日前分别在两间地方法庭被控上庭,两人皆否认有罪。

首宗案件于槟城地庭第三法庭审理,被告是现年59岁、已退休的锺建明(译音,Choong Kean Beng)。他被控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5时30分,在槟城钟灵儒学国民型中学(SMJK Chung Hwa Confucian)纪律室内,以藤条蓄意伤害该名男学生。

Advertisement

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蓄意以危险武器伤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10年,或罚款、鞭笞,或两者兼施。

在庭上,被告表示明白控状,但坚称自己无罪。案件由警察检控官赛达祖娃(Insp. Zaida Azuwa Zainal Abidin)主控,被告由律师K. 马汉德兰(K. Mahendran)代表。

控方建议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辩方则以被告已退休、仅靠每月4,000令吉退休金生活,并需照顾罹患癌症的妻子为由,请求降低保释金。法官纳达杜娜·奈姆(Majistret Nadratun Naim)最终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下令不得骚扰受害人及证人。案件订于11月4日过堂。

在第二宗案件中,47岁的在职教师刘德华(译音,Lau Teik Hwa)同样面对相同控状。他被控于2023年8月2日下午4时,在同一所中学的纪律室内,以藤条蓄意伤害同一名男学生。

被告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将面临相同刑罚。他在地庭第二法庭面对控状时,也否认有罪。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努法拉欣(Siti Nur Farahin Ahmad)主控,辩护律师是柯依婷(Koay Ee Teng)。控方建议保释金为4,000令吉,辩方则请求降低数额,称被告有三个孩子,分别为11岁、15岁与18岁,家庭负担沉重。

法官穆哈末安查(Majistret Muhammad Amzar Ismail)最终批准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加设条件,即不得接触或骚扰受害者,案件展期至11月11日提审。

上一则新闻华裔少女离奇失踪 家人心急如焚
下一侧新闻女子崩溃控诉 丈夫太孝变妈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