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拥有“拿督”头衔的公司董事与一名园主,因在并不存在的隆布大道扩建工程(MEX II)中收受高达400万令吉贿款却未向当局举报,今日双双在地庭被判处罚款各10万令吉,相关贿款亦全数遭充公。

法官罗斯里在两名被告——50岁的拿督林金海与52岁的洪德安(译音)——当庭认罪后作出裁决,并指出若两人无法缴付罚款,将以各自10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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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林金海收取由MEX II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叶伟良(译音)提供的350万令吉贿款,作为Golden Base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从三家小承包商——Villas Hub私人有限公司、Jade Centennial私人有限公司及Bidang Bakat私人有限公司——获取工程的“酬劳”。

洪德安则被指充当中间人,接受50万令吉作为佣金,协助林金海及另一名人士与三家承包商建立联系。

两人却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反贪污委员会或警方举报,触犯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其所涉及的行径发生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之间,地点为吉隆坡的KH LIM Corporate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令,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也在聆听检方申请后,批准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条文,充公涉案贿款。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德里、努鲁依扎蒂及艾丝特贾辛莎副检察司;林金海的辩护律师为拿督斯里周国良,而洪德安则由律师拉马林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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