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阿末法立在宣判时指出,控方呈交的闭路电视画面清楚显示,案发时屋内只有被告杨祖强与女佣同在,这为被告实施侵犯行为提供了机会。
他补充,辩方传召的第三名证人、女佣的叔叔莫哈末鲁斯迪也在庭上供证,透露侄女曾在遭强奸后哭诉,表示自己想回印尼,因为“遇到了坏人”。这一点进一步印证了女佣关于遭雇主蹂躏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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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司在综合所有证据后,一致认为控方已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杨祖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即强奸罪。
因此,他驳回了辩方律师团的辩词,指其声称查案官的调查粗疏不完整的说法站不住脚。
与此同时,高庭法官阿都瓦哈在书面判词中也提及,根据住宅区保安亭的闭路电视画面,杨祖强的妻子涂春蕾在案发时已驾车离开,到麦当劳买餐,进一步确认案发当时屋内仅有杨祖强与女佣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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