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岁华裔年轻母亲因以2000令吉的代价,将仅3个月大的亲生女儿交给一对夫妇收养,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法庭被提控时,当庭俯首认罪。
被告甄卿婷(译音)在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于地庭法官罗哈杜面前仅沉思数秒,随即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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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控方尚未完成案情文件,主控官诺阿丝妮妮副检察司要求择日下判。
法官随后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并指示她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案件定于10月14日下判,而涉案婴儿则暂由马六甲社会及福利局接管照顾。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7日晚上约8时,在甲市万达卡峇一家洗衣店内,将年仅3个月又12天大的女儿交给一对年龄分别为51岁和35岁的华裔夫妇,以2000令吉作为交换。其行为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48条文,并可依同一法令第48(1)条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