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雪州武吉仕砵新村纵火致死案的被告周宏佐(译音,21岁),因解剖报告尚未完成,案件被展延至10月30日再进行管理。

案件经过

被告为一所雪州私立大学法律系二年级学生,同时也是大耳窿跑腿。他在昔加末地庭与推事庭分别面对9项控状,包括纵火、误杀及刑事恐吓。

Advertisement

在地庭部分,他面对7项控状:

  • 第1至第5控状:指他于今年7月25日凌晨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以汽油放火焚烧5间房屋,造成财物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长20年及罚款。
  • 第6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明知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仍造成72岁陈亚玉丧命,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罪成可判监禁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第7控状:指他于当日早上6时45分,在昔加末丽雅花园放火烧毁一户住宅,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

由于解剖报告尚未完成,地庭法官拉希玛择定10月30日再行案件管理。控方由副检察司拉雅茜蒂卡立嘉负责,被告律师为哈查拉吉。

推事庭控状

被告之后被带往推事庭。推事哈丽玛依副检察官诺艾娜的要求,同样择定10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
在推事庭,被告面对另外2项控状:

  • 第8控状:于7月25日凌晨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409号住家张贴恐吓字条。
  • 第9控状:同日上午6时45分,在昔加末丽雅花园另一户人家的围篱上张贴恐吓字条。

两项行为皆抵触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年。

案发现场与庭外情况

据了解,纵火案造成其中一名年长女住户死亡。受害者亲属今日也到庭旁听,并表示将在10月30日再次出席,关注案件进展。

此外,一名怀孕女子——疑似为被告女友——亦现身法庭,并与被告律师一同离开。

上一则新闻两男白嫖不成 竟将“妓女”砸到脑重创
下一侧新闻辣妹驾车逆向狂撞 肇事30分钟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