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醉驾撞死少年外送员的案件再起波澜。被告因不满26日早高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委托辩护律师叶海量,立即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准许令,强调此案仍存多项法律争议有待厘清。
案情回顾,36岁的被告在2020年5月16日晚上,于布律克一带醉驾撞上骑摩托车的17岁外送员,导致少年当场身亡。检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1)(b)条文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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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历经曲折:2022年9月26日,推事庭裁定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然而,死者家属不满判决,于同年10月24日透过律师入禀高庭申请刑事校正。高庭于2022年11月9日开审,并在2023年6月16日下令推事庭重审。
重审结果于2023年12月出炉,被告被判罪名成立,监禁8年,罚款2万令吉(若不缴付则以一年监禁代替),并吊销驾驶执照10年。
不服判决的辩方随即上诉至高庭,但高庭维持原判。被告早前也曾在2023年8月15日,尝试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准许令,挑战高庭的重审决定,但当时已遭驳回。
如今,随着再次败诉,辩方将再度寻求上诉庭批准,以继续对抗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