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今日在高庭直指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极不诚实”,并多次试图把SRC资金贪污的责任推卸给他人。
庭上指控
SRC的代表律师林志伟在一宗金额高达12亿美元的民事诉讼中,向法官阿末法鲁兹陈词时表示:
“不幸的是,纳吉是不诚实的人。”
他指出,即使纳吉相信SRC的4200万令吉资金确实已存入其个人户头,他依然未向内阁披露此事。林志伟强调,SRC不能被当作替罪羊,因为贷款申请及短期融资批准,皆属于纳吉作为首相兼财长的职权范围。
对于纳吉声称责任应由董事会承担的辩词,林志伟当庭驳斥:“哪来的董事会?SRC的董事会直到2011年8月23日才成立。在那之前,第一被告(纳吉)早已决定启动SRC,并决定资金的去向,甚至已申请并获得KWAP贷款担保,第一笔贷款也已发放。”
驳斥辩词
他进一步批评纳吉辩称“首相太忙无暇处理尽职调查”的理由站不住脚。
“SRC并非一般公司,而是打着能源安全的旗号,动用了数十亿公务员退休金,甚至被设想成另一个国油(Petronas),但结果却毫无能源安全的成效。”
林志伟形容,纳吉是公司背后的“影子董事”,刻意回避尽职调查,才使弊案滋生。“更合理的推断是,他明知尽职调查会让资金挪用更困难,因此故意不作出任何指示。”
案件背景
SRC成立于2011年,由财政部机构(MOF Inc)全资持有,最初为一马发展公司子公司,负责能源领域战略投资。SRC在2021年入禀高庭,要求裁定纳吉与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须为欺诈性违反信托及职责负责,并赔偿12亿美元的投资或资金损失。
案件涉及SRC于2011及2012年向雇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的40亿令吉贷款。SRC要求被告承担违反信托、普通法义务及共谋责任,并支付一般性、示范性及加重性赔偿,以及年息5%的利息。此外,还特别要求纳吉偿还1亿2000万美元,理由是他明知透过中介方非法收受财产,涉及“滥权侵权”与“滥用职权”。
相关进展
现年72岁的纳吉,因SRC案中42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洗钱与滥权罪名成立,正在加影监狱服刑。此宗民事案件将于明日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