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加拿逸枪击案两名涉案男子今日在地方法庭被提控,二人皆否认企图谋杀罪名,案件定于10月27日再过堂。
其中,51岁的黄姓被告另面对毒品案指控,他承认吸食安非他命与甲基安非他命,被判监禁7年,刑满后须守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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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显示,33岁的高姓被告于今年8月24日下午5时20分,在马召—加拿逸路交叉路口向一名48岁男子开枪,意图谋杀对方,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黄姓被告则被指在同一时间地点协助高姓被告犯案,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并与第109条文(唆使)同读。
此外,黄姓被告因今年6月在诗巫宏愿路警局被验出吸毒,且有至少两次前科,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根据第39C(2)条文,他被判处7年监禁,且须守行3年。
法庭未批准两名被告的保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