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其中包括一对兄弟——因藏匿母老虎尸体在车后备箱而被提控,他们在法庭上俯首认罪,最终各被判处7年监禁及25万令吉罚款。
被告身份
三人分别是49岁的莫哈末沙希占、47岁的纳兹林,以及28岁的莫哈末纳兹鲁;其中纳兹林与纳兹鲁为亲兄弟,两人皆是焊工。
案发经过
根据控状,事件发生在9月16日清晨6时10分,地点位于丰盛港丁加洛垦殖区(Felda Tenggaroh)的一座油站。执法人员在检查他们所乘的轿车时,发现车后备箱内藏有一具雌性马来亚虎尸体,当场将三人铐上手铐带走。该虎尸体随后也被带上法庭作为证物。
法律依据
马来亚虎属《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下的完全保护物种。根据该法令第62(2)(c)条文,未经特别准证不得持有;三人因此触犯第70(1)条文,并可在第70(2)条文下判刑,同时援引《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相关条文规定,罪成可被罚款25万令吉(每只动物或其部分、衍生物)及最高15年监禁。
庭审细节
三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认罪,并以健康欠佳为由请求从轻判决。
- 莫哈末沙希占声称自己罹患末期肝癌,已无法工作;
- 纳兹林与纳兹鲁则表示患有肾脏疾病。
不过,地庭法官海达裁定,每人必须服刑7年,并缴付25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纳,将以额外7年监禁取代。同时,老虎尸体须交由当局妥善处理,起获的轿车、钥匙及手机则充公归政府所有。
其他信息
此案的主控官为法丁哈农。三名被告在庭上并无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