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警员因收受贿赂以掩盖“幽会罪”(khalwat)案件,今日在吉隆坡地方法庭被判有罪,各须入狱6个月及罚款2000令吉。

案情回顾

根据控状,两名警员——28岁的巡伍长努菲克里及39岁的伍长莫哈末法兹里,于2020年10月1日凌晨12时至2时20分,在布城第8区一处巴士站,向一名刚完成培训的警员及其伴侣索取并收受800令吉现金,作为不开档、不逮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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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决

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裁定,两人辩词欠缺说服力,不合理且不可信,并指他们未能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0(3)条文的推定提出有效抗辩。

他下令两人刑期自今日起算,若未能缴清罚款,则须额外加监两个月。

法律后果

两人是依照《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及第34条文(共同犯罪)提控。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庭上情况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德里及检察官莫哈末哈纳菲代表控方。努菲克里由律师莫哈末阿菲克辩护,而莫哈末法兹里则无律师代表。

最终,法院裁定两名警员罪名成立,强调执法人员理应秉持廉正,不能因一时贪念而破坏警队声誉与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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