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男子阿煌(化名)在攻读研究所期间,与同班女同学小薇(化名)多次在台北车站附近旅馆发生亲密行为。妻子发现两人LINE聊天记录和照片后,认为配偶权遭侵犯,向法院提告并请求赔偿80万元,然而一审及二审均遭法院驳回。

判决书显示,夫妻二人于民国96年结婚并育有两名子女。阿煌于民国107年至109年就读某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所期间认识小薇。民国111年6月,妻子在阿煌手机中发现两人亲密合影和LINE相簿留言,其中小薇写下“老公生日快乐,我爱215”,阿煌回覆“好软好绵好嫩好好摸喔”,聊天内容显露明显暧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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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指出,小薇甚至要求阿煌与她离婚,并约定子女探视权,但阿煌仍选择继续与妻子同住。事发后,阿煌坦承曾与小薇多次在旅馆发生性行为。妻子痛诉,阿煌在外表现温和,但在婚姻中有不满时会动手,且事发后曾冷漠相待甚至提出离婚,令她决定提告维护权益。

阿煌则辩称,妻子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获取,且自己承认行为是被逼问下捏造,录音可能被剪辑,无法证明事实;同时反控妻子婚前有不正当交往行为。小薇也否认聊天记录属于她本人,称同名账号很多人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妻子提交的照片、对话及录音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严重侵害配偶权,判决驳回诉请。二审结果亦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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