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届残奥会金牌得主谢儮好,因奖金迟迟未发而在社交媒体上炮轰大马残奥理事会(PCM),甚至直指对方是“诈骗机构”。此言一出,震惊社会。PCM随即召开记者会否认,并放话将发出法律信(俗称A4纸),更不排除提告或禁赛的可能。
谢是国家英雄,PCM是管理机关,原应合作无间,如今却撕破脸皮,剑拔弩张。问题来了:谢的言论是否真构成诽谤?PCM若真提告,能否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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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的三大条件
马来西亚《1957年诽谤法令》有明确框架,要成立诽谤需满足三要素:
- 已传播给第三方 ——谢在媒体与社交平台公开发言,此点无疑成立。
- 指涉明确对象 ——“诈骗机构”直指PCM,毫无含糊。
- 具有贬损效果 ——“诈骗”涉及刑事意味,显然会损害声誉。
表面上,三要素齐全,PCM认为自身被诽谤并非空穴来风。
谢儮好的可能抗辩
但法律从来不是非黑即白。谢的言论是否构成诽谤,还要看抗辩是否成立:
- 真实(Justification):若能举证PCM在奖金处理上确有违规,所谓“诈骗”就属于事实揭露,而非虚构。
- 合理评论(Fair Comment):公共事务中的批评,若基于事实且具公共利益,即便言辞辛辣也可能受保护。不过“诈骗机构”的用词过于绝对,法院可能视之为事实断言而非意见。
- 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运动员要求透明、追问奖金去向,本身就是公众利益。
谢并非毫无胜算。
PCM的风险
即便符合法律要件,PCM若贸然提告,也得面对几重现实考量:
- 反效果:动用法律可能加深公众质疑,被解读为“此地无银”。
- 举证责任:PCM必须证明谢的指控毫无事实根据,这并不轻松。
- 禁赛处分风险:若处罚被视为打击报复,运动员可透过体育仲裁或司法途径推翻。
谢的“诈骗机构”确实是重话,容易引争议,但也反映出制度缺乏信任感。与其靠律师信与禁赛压制,不如公开账本:奖金总额多少、分配如何、进度怎样,一五一十交代清楚。
诽谤与否,最终由法院裁定;但在“人民法庭”,透明和公信力才是最重要的判决。某种意义上,即便法律上PCM可能有理,舆论上却已经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