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兼职仓务员区志明因每月收入仅1.5万(8,400令吉),但需支付1.1万元租金及每月还款2千元(1120令吉),同时照顾长期卧床的九旬父亲,感到走投无路而产生自杀念头。2023年8月4日凌晨,他在沙田赤泥坪村住所内烧炭,企图与父亲同死,幸被胞姐及时发现,父子二人获救。

(19日),区志明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企图谋杀罪,其律师称此案为悲剧,被告当时承受极大压力,认为已无其他出路。法官张慧玲表示会判刑,但先索取心理报告,将案件押后至10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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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与父亲及胞姐一家同住,父亲自2022年4月跌倒后需长期卧床,由区志明照顾。事发凌晨,被告在房内点燃炭炉并关闭门窗,父亲未察觉。上午8时,胞姐起床嗅到烟味,中午返家后发现炭炉及父子异常情况,立即报警。父亲送院检查发现一氧化碳中毒,但未致命,后安排入住老人院,并于2024年3月因新冠及肺炎去世。

辩方求情称,被告当时因经济压力和债务问题萌生轻生念头,并非有意伤害父亲。胞姐亦撰写求情信,表示区志明孝顺,一直尽力照顾父亲。法官询问为何未向社工求助或申请伤残津贴,辩方解释父亲白天可自行活动,家人工作安排下认为无需额外协助。

法院将于10月10日再审,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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