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电子工程公司执行董事因行贿而被判刑!
63 岁的李高力(译音)今日在甲市爱极乐地庭,面对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时俯首认罪。他承认在 2023 年 11 月 5 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000 令吉贿金给一名男子,以协助公司赢得一项价值 16 万 6500 令吉的发电机组租赁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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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已触犯《2009 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16(b)(A)条文。根据条文,被判有罪者可面对 最高 20 年监禁,以及 至少贿金 5 倍或 1 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法庭裁决
最终,法庭判处李高力 监禁 1 天,并 罚款 1 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以 6 个月监禁代替。
律师求情
辩护律师郭家平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初犯,且已承认错误,同时患有高血压等健康问题,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案件背景
此案在今年 7 月首次提控时,李高力曾否认有罪。今日案件由大马反贪会副检察司莎丽娜法哈娜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