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是自由传教士的男子,因在2021年强奸并猥亵一名14岁未成年少女,今日被法庭判处15年监禁及鞭笞3下

法官诺丽达裁定,被告莫哈末法希(又名法希乃因宗教师)在三项控状下罪名成立,因辩方未能提出合理疑点。法庭对每项控状分别判处15年监禁和鞭笞1下,并下令所有刑期同时执行,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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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2021年7月,在瓜拉雪兰莪新本查阿南镇生态世界广场的一辆车内,两度强奸当时年仅14岁的受害者。此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被告还被控于2021年6月在同一地点猥亵该少女,此行为则触犯了《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这两项罪行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

主控官诺阿尤妮副检察司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以最高刑罚。

被告未有代表律师。他以自己患有椎间盘滑脱,且需抚养三名妻子和八名年幼子女为由,向法庭请求减刑。然而,法庭最终驳回了他的请求,并拒绝了其暂缓执行刑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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