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已婚男子婚后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小三,两人在住家多次发生性行为,并拍摄私密照片与影片。小三将性病传染给男子后,又传给妻子,导致妻子提告。法院认定男子与小三行为超越正常交友界限,判小三须赔偿妻子30万元(约合19,000令吉)及利息。

判决书显示,正宫与丈夫于2021年结婚,婚后协助丈夫经营广告公司,2023年搬至新竹竹北。丈夫同年6月透过交友软件Veeka认识小三,两人迅速陷入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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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宫指控,小三多次到住处发生性行为,并挑衅称:“我是白天的妻子,你是晚上的”,甚至要求丈夫与正宫离婚。正宫因此感染性病、身心疲惫。小三甚至称与男子承租的工作室是“爱的巢穴”,并要求丈夫协助成立新广告公司。

小三辩称初期并不知男子已婚,交往一个月后才知道,但仍持续数月。法院根据通讯记录、亲密照片及租约文件认定,小三应已知男子有配偶。

法院审酌双方经济状况及婚姻受损程度,认为正宫求偿60万元过高,最终判小三赔偿30万元,并附年息5%。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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