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37岁女子黄女士,因借身份证给友人开银行户头,被指被利用为「钱骡」,现被控卷入诈骗案,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黄女士已婚,有一个4岁孩子,目前在一家咖啡店工作。她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去年10月她在巴达旺区经营糕点摊时,认识一名约47岁的女性。这位女性曾向黄女士请求借用她的身份证开设一户银行户口,供其20多岁的儿子使用。黄女士当时将身份证交给对方,对方拍照并发给其儿子,其子后来见面时让她在手机上电子签名,称账户只是私人用途。黄女士表示,她未曾得到任何酬劳,亦没有到银行柜台进行指纹或实体认证,也未收到银行卡,而卡是被邮寄到对方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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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在今年8月27日突然发展。黄女士收到吉隆坡一家律师行发来的律师信,指控她冒用身份参与诈骗,声称她以筹款医药费为由诱骗受害者4次汇款,其中3个银行户头以她名义共涉及约1万5500令吉。她坚决否认这些指控并报警。

随后在9月2日及8日,黄女士被警方发出传票和罚单,并被要求出庭。然而,当她准备用这些文件应诉时,对方友人竟前往警局代为保释,并恐吓她不要将此事告知家人,否则会被黑帮对付,对方还取走了所有罚单与传票。出于惊恐,黄女士才告知妹妹,并取回这些文件。

几日前,黄女士透过社交媒体联系砂人联党公共投诉局主任符祥威求助。符祥威表示,经查银行账目,她的户口中有近60万令吉的交易纪录,明显显示被用作钱骡中介用途。他警告,黄女士可能因刑事法典第420条(欺骗)及第424(C)条被起诉,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他同时质疑银行开户程序是否过于宽松——像这样无需本人柜台或亲自验证就允许开户,恐成为诈骗链条中的漏洞。他呼吁政府检讨开户政策,强化反诈骗机制,并提醒公众切勿将身份证或户头借予他人,以免被骗入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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