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一名21岁无业男子因持刀抢劫3名华裔女子手机,11日在法庭认罪,被判监禁6年及鞭笞7下。

被告丹尼斯(译音)先在第二地庭面控。控状指,他于本月2日早上约7时35分,在将相城一间住家院子持刀恐吓一名51岁华裔女子,并劫走一部华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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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被告被押往第一地庭,面对另外两项控状:

  • 8月22日早上6时30分,他在珍达纳花园以同样手法威胁一名50岁华裔女子,抢走一部Vivo手机。
  • 8月27日早上8时30分,他在庆隆花园团结局幼儿园前,持刀威胁一名42岁华裔女子,同样抢走一部Vivo手机。

3项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可与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庭审中,被告向第二地庭法官阿兹曼表示,自己原本在工厂工作,但因失业手头拮据才铤而走险。阿兹曼严厉劝诫他应通过正当途径谋生,而非以犯罪获取金钱。

主控官彭达发及万莫哈末菲特里则要求法庭从公众利益出发,作出惩戒性判决。

最终,阿兹曼判处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3下;第一地庭法官罗斯兰则分别就另外两项控状,各判处监禁6年及鞭笞3下。所有刑期自被捕日起同期执行,被告共需服刑6年,并接受7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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