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即将进入国会三读,然而社会反弹声浪却愈演愈烈。两大民间组织已在国会递交备忘录,朝野议员也纷纷站台声援。他们并不是抗拒城市更新,而是质疑这部法案忽视“人的价值”,只剩下冷冰冰的“推土机逻辑”。
权力过度集中,民主问责缺位
法案最受批评的地方,在于把关键权力交由“非民选委员会”操控。这些委员会能决定搬迁费、审批开发项目、协调居民权益,但它们既不向选民负责,也缺乏透明制衡。是对部长负责?对官僚负责?还是对开发商利益负责?当“原住房质量不得降低”只停留在模糊表述,当75%同意率就足以强迫整栋仍有人还贷的公寓重建,如何保证居民不被牺牲?
1. 为何惧怕更高的同意门槛?
吉隆坡可持续发展行动居民协会主席陈梅婵强调,除非涉及危楼,重建同意率应接近100%,并白纸黑字写入法案。这不是苛刻要求,而是《联邦宪法》第13条所保障的基本财产权。如果25%不同意就能被75%强迫驱逐,这与征收土地有什么区别?所谓“家是最后的堡垒”,难道也要被多数票一举攻破?
2. 为何排斥民意监督?
现行模式是:发展商提案、委员会审批,居民只能在旁干瞪眼。缺乏民选市长、直选市议员,居民没有政治筹码去谈判补偿或未来管理费。所谓的“监督委员会”不受选票约束,也不接受民意检验,其公正性如何取信于人?一旦决策有失公平,谁能推翻?
3. 为何不设定管理费与补偿保障?
无数案例证明,老旧社区重建后管理费飙涨,原住户被迫迁离,社区绅士化不可避免。如果法案没有明确补偿必须高于市价、没有利润共享机制、没有建立长期维护基金,那么所谓“公平补偿”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更讽刺的是,发展商主导的项目门槛较低,业主自发重建反而要求100%同意,这岂不是逼居民拱手把命运交给开发商?
4. 城市更新必须先更新治理方式
真正的更新不只是换楼换景,而是制度上的革新。如果有民选市长与市议员,居民在规划、补偿、后续管理各阶段,都会有制度性代言人。这些代表会在议会质疑不公,在媒体揭露弊端,并在选票压力下维护公平。那不是阻碍发展,而是确保进步不偏离正轨。
没有地方民主,就没有真正的问责。若一部法案只把权力集中在联邦政府和非民选委员会手中,却忽视社区声音,那么换来的不是更宜居的城市,而是被推土机碾平的家园。
我们要城市更美,但不能以居民的权益为代价。这部法案应暂缓推行,重新纳入协商。否则,所谓的“城市翻新”只会成为资本与权力联手的另一场清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