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审理一起侵害配偶权案件,被告李姓男子因与人妻阿美(化名)发展超越普通朋友的关系,被阿美丈夫提告。法院认定李男行为已严重破坏他人婚姻,最终判决须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20万元。
判决书指出,阿美与丈夫于2014年结婚,并育有一女,直至2024年8月14日正式离婚。调查发现,李男明知阿美已婚,仍与她频繁接触,并在2021年8月至10月间传送大量暧昧讯息,包括“妳真的是我最喜欢最爱的”、“别忘了密码52vv!我爱妳…对不起”等内容。法院据此认定,李男当时已侵害阿美丈夫的配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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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争议的是,2024年8月,李男与阿美再度相约进入汽车旅馆,凌晨离开时竟被李男妻子当场撞见,三人在街头爆发肢体冲突,警方也因此介入。李男辩称,他与阿美只是想在隐密场合谈清楚以避免误会,但法院认为其说法难以成立,举止明显超出一般社会对正常异性交往的容忍范围。
法官综合考量当事人经济状况及案情严重性后,认定阿美丈夫的精神确实受到伤害,但其原本请求的60万元过高,裁定以20万元作为合理赔偿。判决强调,李男行为已违背善良风俗,构成重大人格权侵害,因此须赔偿精神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