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强调,我国《联邦宪法》已对联邦与州层级的财政体系作出清晰划分,并保障州政府享有合理拨款,以推动全国均衡发展。
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昨日在国会以书面方式答复甘马挽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山苏里时指出,《联邦宪法》明确建立在“联邦制”的核心理念上,对联邦与州之间的收入分配、税收安排及权责分工皆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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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根据宪法第97(1)条,所有属于联邦的税收必须纳入“综合基金”,而这笔基金主要用于向各州提供拨款、分配资源,以及承担联邦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务,包括发展项目。
安华补充,联邦政府在拨款和补助金的分配上,都会依循宪法、相关法律,以及国家财政理事会与内阁会议的决策,确保州政府能够顺利运作与服务民众。
至于“税收分成机制”的提议,即仿效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等国,让联邦与州政府直接共享部分税收,安华并未承诺采纳,仅强调目前我国已有完善的宪法框架来保障州政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