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澄清,只要消费者是从合法持牌商店购买、且已缴付税务的烈酒,并仅存放在家中自用,不涉及转售,就无需申请任何额外执照。

她表示,这项政策已向财政部秘书长、税务司及关税局总监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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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英是在脸书发文,回应媒体报道“住家收藏30瓶烈酒或已触法”的说法时作出说明。

她解释,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任何烈酒的零售或批发行为都必须持有销售执照;而已缴税的烈酒则不能存放在执照场所以外的地点。与此同时,涉及销售与储存的场所,也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所颁发的执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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