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陈姓女子因为两年前在淘宝购买棉花棒,竟在近日被警方持逮捕令上门带走,不仅被拘留一夜,最后还缴交10万元新台币(约1.38万令吉)作为缓起诉处分金。事件引发争议后,台南地检署回应称,过程一切依法办理,并无程序瑕疵。
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陈女以480元(约66令吉)在淘宝订购20包棉花棒。根据台湾《医疗器材管理法》第25条规定,凡进口医疗器材必须向卫生福利部申请查验登记并取得许可证,若违规,可面临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最高1000万元新台币罚款。陈女的棉花棒因未符合规定,被海关直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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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喊冤表示,她当时人在国外,只知道物品被没收,却未接获任何官方通知,没想到两年后却突然被追究责任,还要付出高达200倍的代价,直呼“完全不合理”。
对此,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圣解释,本案是今年才移交检方侦办。承办检察官在今年6月裁定陈女须缴纳1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被告本人也已同意缴付。至于为何会动用逮捕令,他说明是因多次传唤陈女未出庭,因此依法发出逮捕令,由警方带人到案。陈女当晚曾在地检署拘留室短暂羁押,检察官即时讯问后随即请回。
检方强调,整个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既未违法,也不存在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