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不满爱车被拖走且无力缴付罚款,竟在怒火中烧毁新山市政局的拖车,最终在新山地庭面对控状时低头认罪,案件将于明日宣判。
根据控状,31岁的万莫哈末纳斯鲁(无业)被指于8月15日上午11时,在新山水上浮城广场的拖吊车保管场,手持汽油泼洒并点燃一辆市政局拖车,造成约2万4000令吉损失。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长14年及罚款。
Advertisement
案情显示,当时一名市政局执法员在柜台听见爆炸声,外出查看时发现拖车已陷火海。闭路电视画面更清楚拍下,被告提着汽油桶靠近拖车,将油泼洒在车身后点火。警方随后接获投报赶到现场,将他逮捕,并起获汽油桶及打火机。

被告今日出庭时承认罪行,并向法官达哈巴卒表示认罪。然而,由于主控官西蒂法蒂玛未能当庭呈交闭路电视影像,法官决定押后至明日观看证据后再作判决。
控方建议拒绝保释,但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候审,条件包括交出护照、定期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得骚扰证人。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在庭上请求获准向市政局道歉,并声称自己“有原因”才会纵火。但法官提醒,他只能申请减低保释金,无法要求轻判。被告则表示,即便获得保释,他也没有能力缴交保释金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