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提醒大众,不应泄露涉及霸凌13岁少女扎拉凯丽娜案的5名少女身分。
这5人预计将在明日于沙巴亚庇儿童法庭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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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表示,对涉案青少年即将面对的司法程序深表关注,并强调媒体与公众必须负起责任,遵守与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规范。
文告指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涉案青少年享有完整的法律保障,其身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无论是姓名、照片、就读学校,还是任何足以使他们被辨识出的资讯,均不得散布。”
委员会也提醒,若有人违法公开儿童身分,可在《儿童法令》第15条下被检控,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