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拉家属的律师团表明,他们希望检方能援引更严厉的罪名起诉涉案学生。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昨日宣布,将于明日援引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起诉5名涉嫌霸凌查拉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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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家属代表律师团队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他们已正式要求总检察长重新审视这一决定。律师团强调,第507C(1)条文的刑罚过轻,难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相较之下,第507D(2)条文更为适切,因为该条文涵盖因挑衅导致他人自残或伤害的情况,一旦造成受害者企图自杀或身亡,最高可判监禁10年。

“我们敦促总检察长重新考虑,以第507D(2)条文起诉这些青少年。”律师团表示,若目前证据不足以支撑此条文下的定罪,他们宁愿检方暂缓起诉,并展开更深入的调查。但若证据已足够,则应立即以更重罪名提控所有涉案者。

律师团进一步警告,若检方坚持以第507C(1)条文提控,未来恐导致案件出现法律限制问题。因为一旦嫌犯在近期认罪,根据“一罪不二审”原则,将无法再以第507D(2)条文或其他更严重罪名追究。

代表家属的6名律师包括:哈密依斯迈、沙兰祖夫里、礼兹万、莫哈末洛曼、莫哈末沙鲁尼占及法拉。

根据法令,第507C(1)条文最高刑罚为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第507D(2)条文则更为严厉,若挑衅导致受害人自残,刑罚与前者相同,但若造成企图自杀或死亡,刑期最高可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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