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宗教学校的前校长因在三年前性侵6名男学生,今日被法庭判处监禁112年和鞭笞32下。然而,由于刑期同期执行且鞭笞有上限,他最终的刑罚是监禁7年和鞭笞24下。
这名37岁的被告阿都哈迪,共面临16项控状。法官莎雅尼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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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名鳏夫,被控在2022年5月至6月29日期间,在学校厕所及峇株巴辖的一间住家中,对6名当时年龄为12至13岁的男学生进行性侵。他利用校长身份威胁受害者不得对外透露,直到校方在2022年6月30日揭发此事并报警,警方才于当晚逮捕他。
阿都哈迪的行为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b)、(d)以及第16条文。每项控状在第14条文下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而在第16条文下则可加重刑罚,增加5年监禁和最少2下鞭笞。
法官宣判,针对每项控状,被告在第14条文下被判监禁5年,并在第16条文下额外增加监禁2年及鞭笞2下。综合16项控状,总刑期为监禁112年及鞭笞32下。
然而,根据刑事程序法典,所有监禁刑期将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服刑7年。此外,鞭笞上限为24下,因此他最终需接受24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