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岁黄姓男子因驾驶时分心查看右侧后视镜,导致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酿成车祸。今日他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并且其驾驶执照上将被记过。

事发于2024年8月25日晚约8时30分,地点位于泛婆大道554.1公里处。被告被控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未保持驾驶时应有的谨慎和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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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条,罪成者最高可罚款1万令吉和监禁12个月,若为累犯罚款可增至1万5000令吉。除非有特别理由,定罪纪录将注记于驾驶执照上。

调查确认,事故系因被告疏忽驾驶,未专心注意路况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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