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一名七旬企业老板,被家人意外揭发与另一名女子发生婚外情,甚至留下性爱照片,最终遭法院判赔妻子新台币50万元(约7万令吉),而第三者因不知对方已婚而免赔。
判决书指出,这名男子是车床五金公司负责人,结婚逾40年,育有一子。今年初他因头痛就医,确诊脑出血并接受颅骨引流手术。住院期间,公司账户资金不足支付薪资与货款,其儿子便用父亲的电脑查账开支票,却意外发现一个名为“库存”的资料夹,内有多段与另一女子的亲密影片、裸照及性爱照片,还有男子购买高价名表送对方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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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得知后,依据照片拍摄时间推算,自2023年5月起,两人便有亲密往来,并多次共同庆生,遂向丈夫及小三提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新台币100万元(约14万令吉)。
庭审中,男子辩称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自己生病与住院期间都是由该女子照顾,妻子连农历新年团圆饭都未出现,不应因婚外情受精神打击,且求偿金额过高。
小三则表示,男子从未透露已婚身份,自己也不认识其妻,直至收到起诉才知情,并立即断绝关系,否认有侵害配偶权的故意或过失。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男子出轨事实明确,但无证据证明小三知情,依双方经济状况及事态严重性,判男子须赔偿妻子新台币50万元,案件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