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名男子因报假案误导警方,被控后在诗巫推事庭认罪,今日遭判罚款1000令吉,若不缴付则以1个月监禁代替。由于无法缴付罚款,他将直接入狱服刑。
被告是来自伦乐的24岁男子刘某。案情显示,2025年7月18日晚上约9时,他将一辆租来的四轮驱动车停放在诗巫一家酒店停车场。翌日清晨7时30分,他声称车辆失踪,怀疑遭窃,并到诗巫中央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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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该报案内容纯属捏造。根据控状,他于2025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诗巫警察总部向一名警官提供虚假书面资料,企图误导警方行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该条文最高刑罚为6个月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方最终于8月4日在民都鲁截查并逮捕刘某,当时他随身携带两部手机,随后被充公作为调查证物。刘某在面对指控时承认罪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