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骨头施舍流浪汉”事件持续发酵。3名涉嫌在影片中将剩饭与鸡骨头“送”给流浪汉的华裔网红,日前从新山被带往芙蓉法庭,遭警方扣留助查,并于周三下午获准保释。
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哈达助理总监指出,这3名男子皆来自新山,警方是根据来自芙蓉的投报展开调查。虽然事件发生地点在新山,但因首宗报案来自芙蓉,芙蓉警方依法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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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蓄意侮辱引起破坏和平)、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以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调查此案。
据了解,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也介入调查,已在新山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总部向3名涉案者录取口供,并充公3部手机及3张SIM卡作为调查用途。
MCMC在声明中表示,该影片内容带有高度冒犯性质,不仅引发大量网民谴责,也涉及敏感族群课题。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若罪名成立,涉案者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