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岁男子,因涉嫌将未成年华裔女学生从吉隆坡拐带至峇株巴辖并强奸,今日在麻坡地庭承认强奸罪,被判处监禁5年及鞭笞1下。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在下判时谕令,被告吴世龙(译音)的刑期将从其于2025年7月28日被捕之日算起。此外,被告出狱后还须接受警方长达一年的监视。
控状指出,来自峇株巴辖的被告吴世龙,被控于2025年7月26日晚上,在峇株巴辖皇子城一间民宿房间内强奸一名15岁未成年少女,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1)项(强奸)条文。根据该条文,罪成者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据悉,被告在四天前首次被提控上麻坡推事庭时,曾出现语无伦次、答非所问的情况,并表示不明白控状内容,也拒绝表态是否认罪。推事苏扎娜随后将案件移交给地庭审理。
今日,经过副检察司迪雅妮通过通译员多次用华语解释后,被告终于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并承认有罪。
在求情环节,患有高血压及心脏病的被告多次向法庭表达懊悔之情,并保证不会再犯。他还以经济不稳定及上庭感到害怕为由,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发落。
然而,副检察司迪雅妮强调,法庭有责任对被告施以重罚,因为被告所犯的是性侵未成年少女的严重罪行,这无疑给受害人留下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案情回顾:
根据案情,15岁的受害人于2025年7月23日早上6时50分,在被祖父送往甲洞宜信花园的中学上课后便告失踪。
警方调查发现,受害人于案发前约三个月,通过社交媒体认识被告并与他发展了关系。案发当天早上,受害人坐上被告的汽车,从吉隆坡出发前往峇株巴辖,并入住峇株巴辖皇子城的一间民宿。
隔天晚上,受害人因情绪极度不稳定和悲伤,用小刀割伤了自己的左手腕并流血。被告见状,担心受害人会自杀,便上前安慰正在哭泣的受害人。
然而,在受害人情绪稍作稳定之后,被告却伺机向其提出性要求。随后,受害人在床上遭到被告的性侵犯,直到她感到剧烈疼痛才停止。
四天后,警方成功寻获这名失踪少女,并在中江警局附近逮捕了被告。峇株巴辖政府医院的医生在检查受害人时,发现她的私处有撕裂痕迹;此外,受害人目前也因精神问题,需要服用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