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隆一名高中女老师正值适婚年龄,认识加油站王姓员工后,两人以结婚为前提交往、同居,原以为是段稳定的感情,然而王男却隐瞒自己有梅毒和爱滋病,持续和女老师无套上床长达快半年,女老师被感染梅毒,气炸对王男提出刑、民告诉。刑事上,王男因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等罪,处6年徒刑,民事上还要赔女老师203万630元。
判决指出,王男在中油任职,2021年3月初认识一名高中女老师小花(化名),两人以结婚为前提交往并同居,小花和王男第一次发生性行为后,就感到身体不舒服,要王男到医院做性病检查。
王男做完检查,在同年5月20日确认感染梅毒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HIV),为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通称爱滋病)患者,但他却隐瞒病况,将检验报告窜改为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AIDS)「阴性」及梅毒「阴性」,拍照传给小花,继续和小花交往,两人持续以每周1、2次的频率,无套进行性行为,一直持续到同年11月6日被小花发现为止。幸好小花到医院检验后,发现自己并未感染爱滋,遭感染梅毒也经治疗后痊愈,小花也对王男提出刑、民告诉。
王男到案后坦承犯行,一审法官审酌王男就职于国营企业、家境勉持,需与前妻共同扶养2个未成年子女等情,依他犯行使变造私文书罪,处2年徒刑,又犯明知自己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致传染于人未遂罪,处5年徒刑,合并处6年徒刑。
检方上诉,指王男在2021年10月前往医院进行腹部手术前,也对医护人员隐瞒自己是爱滋病患,在本案发生后,再继续寻找新伴侣,可见他没有悔过之心,原审量刑过轻。王男也上诉,表示他想和解,但小花求偿5百万,他负担不了,希望法官直接用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替他减刑。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法官认为一审判决已经详细记载量刑审酌各项被告犯罪情节,及犯罪后态度等一切情状,驳回双方上诉。王男再上诉被驳回,全案定谳。
民事上,小花再对王男求偿5百万,法官审酌小花是高中老师,年收约1百万,王男为中油员工,月收约6万5000元等情,判他要陪小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以及医疗费、交通费共3万630元,共需赔203万63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