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书用户就袜子印有“阿拉”字眼的风波出言不逊,换来6个月牢狱之灾和1万5000令吉罚款。

被告力奇申加金邦(33岁)今在亚庇地庭面对触犯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俯首认罪。

相关法令条文阐明有关不当使用网络设施和服务的行为。

控方在控状指,被告今年3月17日(上周日)中午12时05分,在其面子书专页的留言,触犯上述法令。

地庭法官阿米沙阿米哈山下判时指出,有鉴于任何人都可在网络世界或社交媒体发表意见,类似行为必须严惩。

“法律虽无禁止个人发表意见,但仍有必要遵守法律所不容许的。”

“就以此案为例,被告不但违反禁条,对告发人构成冒犯,同时也冒犯了那些可以看到脸书内容的穆斯林。”

“这种行为在当下而言是不恰当的,被告应该秉持成熟的态度发表意见。因此,被告须为自己的行为负上责任。”

“如果只是罚款,起不了吓阻作用,花钱消灾是不能够达到惩教的目的。”

“被告因此必须面壁思过一段时日,才能够知错悔改。”

“这也能够向民众放出警讯,法庭绝不容忍任何侮辱宗教的行为,也让被告得到教训。”

法官表示,民众在社交网上必须谨慎发言,三思后行,必须杜绝口无遮拦但事后道歉的行事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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